古代女同现象简述

2022-11-27 00:00:00 情趣之夜 18

中国古代有同性恋现象,而没有同性恋这一概念。相对于西方女权运动兴起以后,女同性恋进入公众视野和文化视野,中国古代的女同性恋更为隐蔽。女性囿于庭院之中,女同隐与深闺之内,关于女同的史料记载更是稀少,这使得中国古代的女同性恋行为大多都湮没在了历史之中。中国古代女同性恋者作为封建制度下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在同性恋这一身份认同都不存在的中国古代必然承受了双重的压迫。本文将根据现存的史料以及文学中的女同性恋现象来剖析中国古代女同性恋的生存状况。

古代女同现象简述

古代男同性恋常见的模式中男男的关系是由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一方主导的,而且双方活动范围比较广泛,女同性恋关系则与之有巨大的不同。首先,在封建制度下女性处于弱势地位,这使得女同关系很少建立在某一方的强权和金钱压迫上。其次,古代女性在实际生活中日常活动范围非常狭小,使得女同关系多发生于庭院闺阁之内。

1、多数的境遇性

纵观历史,可以发现同性恋现象是自古存在的。追溯中国的女同性恋历史,有正式史书记载的大概始于汉武帝时的陈皇后。《汉书外戚传》记载说:“后又挟妇女媚道,颇觉。元光五年(公元前129年)上遂穷治之。女子楚服等坐,为皇后巫蛊祠祭祝诅,大逆无道,相连及诛者三百余人,楚服袅于市。”即陈皇后失宠后十分寂寞,于是叫一个女巫穿了男子的衣服,扮为男子,共卧起,俨若夫妇。这件事被汉武帝知道后,十分震怒,认为这是宫中妖孽,杀了这个女巫,废了陈皇后,责其为“女而男淫”。与此有牵连而被杀的有三百多人。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由于并不存在对同性恋的身份认同,古代很多具有同性恋行为的人都属于境遇性同性恋,而在女子身上就尤为显着。

在古代的社会环境中,女子大多不被允许参与生产,即被剥夺了社会性成人身份。此时的女子丧失了经济独立,必须依附于男性,从而必须待在家中。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出现境遇性的同性行为。然而这种同性行为一旦逾越了精神范畴并且被男性发现,则是对男性在封建社会下的支配地位的一种挑战,是不被容许的,因此史料记载中的汉武帝如此震怒是不难理解的,这样的女同性恋者在苛刻而男权的古代社会通常很难得到好的结果。

古代女同

2、非境遇性的存在

史料记载中也有并非境遇性女同性恋的例子。明末女子冯小青与进士杨廷槐夫人的恋情是详细见于记载的一例。她的《寄杨夫人书》缠绵徘恻、悲婉动人。冯小青嫁给杭州冯生做妾,遭大妇嫉妒而幽居于别院,与杨夫人之间的爱情终以她18岁的早逝结束。冯小青的《杨夫人永诀别书》写道:“驰情感往,瞻提娣慈云,分懊嘘寒,如依膝下。糜身百体,未足云酬,姊姊姨姨无恙?尤忆南楼云晓,看灯谐谑,姨指画屏中一凭栏女,曰:‘是妖烧儿倚风独倚,恍惚有思,当是阿青? ’ 妾亦笑指一姬曰:‘此执拂狡鬓,偷近郎侧,毋乃似株?’于是角来寻欢,缠绵彻曙;其拙集小像,托陈岖好藏,觅便驰寄。身不自保,何有于零膏冷翠乎?他时放船堤畔,探梅山中,开我西阁门,坐我绿阴床,纺生平之响像,见空帷之寂?是耶非耶,其人斯在!”在这个例子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传统封建思想在古代中国的至高地位,女性本身无法掌控自己的命运,更加无法挣脱婚姻的枷锁,而这使得中国古代女同性恋者的命运更为曲折坎坷。

如果说皇后、宫女、妻妾之间的同性恋行为可能是境遇性的话,明清两代南方盛行的女同性恋现象则完全是自发的。相比之下,这种同性恋关系就稳固得多。广东顺德的养蚕女互相结盟,敌血为约,永不外嫁。她们结为姐妹,亲如夫妻,祸福与共,终身不渝。居住在称为“故婆屋”的房子里,这里男子是禁止入内的。她们结盟的仪式叫“梳起”。举行这种仪式时,像新娘出嫁一样,将做姑娘时常留的大辫子梳成别的发型,到寺内神前当众杀公鸡喝血、拜神发誓。凡是经过 “梳起”的女子一切婚约均属无效,而男家也不能强娶,但可以索要赔偿聘金和重新订婚的费用,这费用由结拜姐妹共同承担。不论养蚕女之间是否是真正的女同性恋情谊,这一现象都极大地挑战了封建男权的威严。

广东顺德缫丝产业较为发达,因此这些养蚕女能够在经济上独立,从而摆脱封建制度下女子受父母之命成婚的命运。我们必须重视经济基础对女性社会地位的影响:当女性被剥夺社会性成人身份、失去经济独立的机会时,在家庭这一单位内她必然是受压迫的。而当女性拥有收入来源、不需要依附于家庭才能生存时她就有了反抗社会对女性的性别想象的机会。

3、文学作品中的女同

作为社会现状的一面镜子,文学必然会以各种艺术形式对女同性恋现象加以反映。清代戏曲家李渔所创作的《怜香伴》是中国古代描述女同性恋的代表作品之一。在《怜香伴》剧作中,李渔通过“香咏”、“盟谑”、“缄愁”三出着重描写崔笺云与曹语花这两个女人之间的情,互慕诗才、拜堂成亲、相思成疾,让人感动。为了达到相守的目的,崔笺云不惜牺牲丈夫的功名,改换身份,混进曹府,而曹语花对崔笺云也是一直念念不忘,为伊消得人憔悴,衣带渐宽终不悔。经历重重的磨难与波折,在剧作第三十一出“赐姻”中,通过范介夫对曹语花的迎娶,崔曹之恋终于修成正果,她们可以名正言顺地长相厮守了。

如果说此前崔笺云与曹语花的妥协与牺牲是为了达到长久的相守,而此时的她们已经相守了,范介夫也已经完成他道具般的使命,崔、曹二女完全可以对他置之不理。然而此时的崔、曹还是在牺牲,默许范、曹二人洞房。在此处作者的安排本末倒置,我们可以从李渔选择女同性恋作为剧作题材的用意和初衷来分析。李渔创作这部传奇时已经40岁,因艰于子嗣,李渔纳曹氏为妾,有广延子嗣之意。室内的妻妾和谐让李郎欣慰不已,这也使得他在《怜香伴》中“转将妒痞作情胎”。剧作中女同性恋结局的重点在于二女共侍一夫,最大的赢家是范介夫。

至此我们可以了解到,李渔所描写的女同性恋的肇始并不是同性之恋本身,而是封建社会的多妻多子思想。李渔维护的是封建社会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并且是在封建的一夫多妻的格局中来赞美女同性恋的。崔、曹之恋能受到如此包容,还在于她们之间的恋情纯粹是精神之恋,并没有“欲”的成分,因此对于男性们特别是范介夫来说这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损失。一旦由“情”发展为“欲”,则要威胁到丈夫的权威和利益,就会受到社会的谴责。由此我们实际上可以感受到女同性恋与女权实际上是息息相关的。因为只有在女同性恋的关系中才没有一个作为男权社会的既得利益者的男子占据任何地位,当一个社会的女同性恋者不再受到压迫,女性才是真正不再受到压迫了。

从《怜香伴》这类描写女同性恋的文学作品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古人笔下,女性的话语是不存在的,女性作为性关系中的客体处于失语状态。而与之相反的,男性的活跃超出了本该有的程度。这是因为整个社会的掌控者,或者说书写那些文学作品的人,绝大部分都是男权社会封建制度的坚定维护者。但随着小说的发展,部分作品也开始注重了女同性恋者的内心世界和情感需求,很大程度上再现了当时女同性恋的情感世界和生存境况,从而为后来的研究者提供了一定的研究价值。

4、总结

总体来说,中国古代女性被囿于闺阁之中,这使得一部分境遇性同性恋在女性中寻找爱情,并且在女子中同性恋的存在不易被刺探出来。在文学作品中,对女性的同性间关系创作者采取了相对忽视的态度,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较之男同性恋行为,女同性恋行为对于男性权利构不成太大威胁,也无损于男性权威,从而得到了漠然的对待。而在描写男同性恋的文学作品中,也有“男若生育,女自可废”这样的论调,将女性物化为生育的工具。中国古代的女性,即使是作为女同性恋者,所面临的境况仍然是作为性的工具,没有享有应有的性权利。她们被囿于闺阁之中,等待她们的仍然是不能选择的生育和不能生产出价值的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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